「創科 ‧ 愛增值」計劃
學歷不設上限 ‧ 學費全免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合資格人士免費報讀「創科 ‧ 愛增值」計劃下之課程,學歷不設上限,其中全日制就業掛鈎課程更可獲發再培訓津貼 *
ERB課程基本入讀資格
- 1. 香港合資格僱員;及
- 2. 年齡在15歲或以上;及
- 3. 須符合個別課程的入讀資格。
另外,所有正修讀非僱員再培訓局的全日制課程,包括在休學或學校假期期間,不可報讀僱員再培訓局課程。
* 出席率達八成可獲發再培訓津貼
ERB就業掛鈎及非就業掛鈎課程
申請資格及學費豁免
申請資格
- 香港合資格僱員 (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及
- 年齡在15歲或以上;及
- 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及
- 申請人須具備其報讀課程所要求的入讀資格,包括個別課程根據行業 / 職位的發牌條件或法例要求;
- 正修讀非僱員再培訓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包括休學或學校假期期間,不可報讀僱員再培訓局課程。
申請及入讀限制
1. 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報讀安排:
- 同時報讀兩項就業掛鈎課程;期間可報讀多於一項晚間制基礎技能(職業語文、資訊科技應用及商業運算)課程;或
- 同時報讀多於一項非就業掛鈎課程。
2. 申請人如在報讀本局課程後,從事全職╱兼職╱自僱工作(適用於就業掛鈎課程)、入讀非本局的全日制課程、入讀副學位以上課程 或 成為報讀課程的培訓機構僱員,須取消本局課程申請。學員如在入讀本局課程期間,就業或就學狀況有上述改變,須盡快主動通知培訓機構,由本局考慮是否維持其修讀課程和申領再培訓津貼的資格。
3. 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及入讀限制:
- 申請人一年(以申請日期與過去一年內首次入讀就業掛鈎課程的開課日期計算)內可修讀最多兩項就業掛鈎課程。
- 申請人不可同時入讀兩項就業掛鈎課程。同時報讀兩項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人,於接受其中一項課程的編班安排後,另一課程申請將被取消。
- 在就業跟進期內,申請人不可報讀就業掛鈎課程。
- 出席率達 80% 或以上的學員,如未能在「期末評估」(包括所有補考)考獲及格分數,可重讀同一課程一次。重讀安排不適用於「青年培育計劃」課程。
- 除上一點所列的情況外,申請人不可重讀相同、內容相若或程度較低的同類型課程。
- 合資格學員修讀「青年培育計劃」課程的次數規限為一次 。
4. 非就業掛鈎課程的申請及入讀限制:
- 申請人一年(以報讀課程的開課日期與過去一年內首次入讀非就業掛鈎課程的開課日期計算)內可修讀最多共 150 個課時非就業掛鈎課程。如申請人在報讀課程時,已於一年(以申請日期與過去一年內首次入讀非就業掛鈎課程的開課日期計算)內修讀共 150 個課時或以上非就業掛鈎課程,其課程申請將不被接納。
- 在上課時間沒有任何衝突的情況下,學員可同時入讀多於一項非就業掛鈎課程。
- 學員可在以下情況重讀同一課程一次:
(i) 出席率達 80% 或以上及未能在「期末評估」(包括所有補考)考獲及格分數;或
(ii) 曾於四年(以申請日期與過去曾入讀的課程的開課日期計算)或以前修畢同一非就業掛鈎課程。 - 除上一點所列的情況外,申請人不可重讀相同、內容相若或程度較低的同類型課程。
5. 課程申請的有效期一律為兩年(以申請日期計算)。如申請人不論任何原因未於有效期內入讀課程,課程申請將被取消。
豁免或資助學費
1. 專為失業、待業或失學人士提供的就業掛鈎課程,費用全免。
2. 非就業掛鈎課程屬收費課程,學費金額以遞交課程申請表時所訂定有關課程學費金額為準。
以下調整適用於入讀2024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非就業掛鈎課程學員:
- 沒有或低收入(每月入息為14,000元或以下)的申請人,可申請豁免繳費。
- 收入介乎每月14,001元至 22,000元的學員,可申請繳付「高額資助學費」;
- 而月入22,001元或以上的人士,則須繳交課程的「一般資助學費」。
*收入是指從工作(包括受僱及自僱)中所賺取的工資及薪金、經營業務所得的淨收益及每月所得長俸。受僱及自僱的收入包括底薪、逾時工作收入、花紅、佣金及津貼等,扣除法定的5%僱員強積金/公積金供款。而花紅、雙糧及約滿酬金等類似性質的收入,應以相關工作時段來平均計算。
學員於收到入學通知後,須於開課前辦理有關申請及繳付所需學費。
3. 再培訓津貼
- 本院開辦的全日制就業掛鈎課程設有再培訓津貼。學員須符合再培訓津貼發放的準則,包括課堂出席率須達八成或以上,方可申領。最高津貼金額按個別課程之全日上課日數釐定。有關再培訓津貼發放的準則及個別課程的再培訓津貼金額,可向本院查詢。
- 學員一年內最多可申領兩次、以及三年內最多可申領四次再培訓津貼(以是次入讀課程的開課日期與過去一年三年內首次申領再培訓津貼的課程的開課日期計算)。